2024年2月24日1时10分许,刘某驾驶川M2***S号小型轿车,行驶至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上府街安岳中学对面处时,与赵某某驾驶的川M8***P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,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安岳公安交警依法认定:刘某在同车道行驶中,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,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,赵某某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。
安岳公安交警提醒:下雨天夜间行车视线不佳、路面湿滑,请减速慢行、确保行车安全,跟车保持安全车距,防止追尾。
安岳交警 2024-04-09 18:44 14806
2024年2月24日1时10分许,刘某驾驶川M2***S号小型轿车,行驶至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上府街安岳中学对面处时,与赵某某驾驶的川M8***P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,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安岳公安交警依法认定:刘某在同车道行驶中,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,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,赵某某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。
安岳公安交警提醒:下雨天夜间行车视线不佳、路面湿滑,请减速慢行、确保行车安全,跟车保持安全车距,防止追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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